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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灰色收入”的收与支

1999-03-18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石家友

原哈尔滨常务副市长朱胜文因涉嫌受贿而被起诉,执法机关从他家搜出钱物折合人民币230余万元。朱认为这些非法所得是“灰色收入”——介于正当收入和非法收入之间的收入;是“受社会大气候的影响”。如住院时收到各方送来的慰问金,年节礼金等等。由于这些“收入”在法律上缺乏规定,公诉机关只能认定他收受贿赂金额34万元,还有近百万元财产来历不明。“灰色收入”在法律上似乎成了“灰洞”。

广州市也有个常务副市长陈开枝,他在位6年,也遇到过“灰色收入”的问题。1996年1月,陈开枝和司机赶路时发生了交通事故。陈开枝多处骨折。医生说,完全恢复起码得半年时间。而他第二天醒来后,就开始处理公务。住院期间,有很多人看望他,医院登记的就近2000批;来看他的90%以上都是他不认识的。

探望者带来的慰问品,他装了7辆面包车,全部送给了养老院和孤儿院、环卫工人和32家幼儿园。对那些偷偷留下的现金,能退则退;退不掉的,加上自己的稿费、奖金等,陈开枝设立了助学基金,专门资助那些无钱上学的孩子。据统计,他每年资助10个贫困学生。即使在当了广州市政协主席后,依然如故。他在一次晚会上曾动情地说:“我也是一个打工仔,是广州600万市民的打工仔。”话音未了,便赢得满场掌声。

不可否认,在中国这个讲究“人情往来”的国度里,短时间根绝“灰色行为”确有难度。如果中国的高级“打工仔”,都能像陈开枝那样,把“灰色收入”能退就退,退不了,就做善事。那么,他们在任何时候说话做事都能赢得人民的掌声。

我们更希望在法律上借鉴国际上的反腐经验,公务员收受价值200元人民币的钱物都算受贿,或许在某一天,中国再不会有“灰色收入”的说法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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